|
香港基本法起草历程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央关于香港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具体化、法律化。邓小平同志曾高度评价这项法律,称它是“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具有创造性的杰作”。香港基本法为保证香港的平稳过渡和长期繁荣稳定,维护香港同胞 的利益和民主自由权利,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在香港回到祖国的怀抱,基本法正式实施之际,重温基本法起草历程,也许另有一番意义。
制订基本法的依据
1 9 8 4 年1 2 月1 9 日,中英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宣布中国将于1 9 9 7 年7 月1 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国将于1 9 9 7 年7 月1 日把香港交还中国。中英联合声明中载入的中国政府对香港的方针政策规定,中国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一系列特殊政策,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之。
从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之日起,香港进入了过渡时期。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香港在过渡时期内必须完成的一个最重要的工作。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产生
1 9 8 5 年4 月1 0 日,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同年6 月1 8 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名单,起草委员会由各方面著名人士和专家共5 9 人 组成,其中香港委员2 3 人,姬鹏飞任草委会主任委员。至第九次全体会议时,由于4 位委员逝世、两位委员辞职和两位委员因从事与委员身份不符的活动而被停止工作,委员人数减至5 1 人,其中香港委员1 8 人。
草委会的工作进程
1 9 8 5 年7 月1 日,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正式成立。在7 月1 日至5 日举行的起草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确定了基本法起草工作的大致规划和步骤,计划用4 至5 年的时间完成基本法的起草工作,于1 9 8 8 年初提出基本法( 草案) 征求意见稿,在香港和内地 广泛征求意见,然后进行修改。在1 9 8 8 年底或1 9 8 9 年初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公布基本法( 草案) ,进一步广泛征询各方面和香港各界的意见,再次进行修改。经过这样的“两上两下”,于1 9 9 0 年上半年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颁布香港基本法。草委会的这 次会议还决定,委托在香港地区的委员共同发起筹组有广泛代表性的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7 月5 日,邓小平、胡耀邦、李先念、彭真会见了全体草委。
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发起人第一次会议于1 9 8 5 年7 月1 7 日在香港召开。会议成立了基本法咨委会章程草拟6 人小组,负责起草咨委会章程。章程于1 9 8 5 年9 月7 日的第三次发起人会议修订通过,规定咨委会的职能是:( 一) 广泛征集香港各界人士对基本法的各 种意见和建议,向草委会反映。( 二) 接受草委会的咨询。( 三) 将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和综合分析,供草委会参考。第三次发起人会议同时成立咨委会成员名单筹划小组,负责推荐咨委会委员。经过发起人和香港各界人士近半年的共同努力,由1 8 0 名香港各界和 各阶层代表组成的香港基本法咨委会于1 9 8 5 年1 2 月1 8 日成立,安子介当选为主任委员。姬鹏飞应邀参加了成立大会,并在香港广泛接触了各界人士,直接听取了他们对基本法起草工作的意见。
1 9 8 6 年4 月1 8 日至2 2 日,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二次全会通过基本法结构( 草案) 、草委会工作规则和成立5 个专题小组的决定。草委会三次全会在1 9 8 6 年1 1 月2 9 日至1 2 月2 日举行,大会听取了5 个专题小组的工作报告,讨论了初步拟出的基本法第二、 三、七、九各章条文的草稿。1 9 8 7 年4 月1 3 日至1 7 日,草委会四次全会上初步讨论基本法的序言和总则条文的草稿,进一步讨论第二、三、七、九各章条文的草稿。大会并通过区旗、区徽图案征集和审定办法。邓小平会见了全体委员。草委会五次全会在1 9 8 7 年 8 月2 2 日至2 6 日举行,大会听取了5 个专题小组的工作报告,继续讨论序言和一、二、三、七、九各章条文,初步讨论四、五、六章条文草稿。大会决定成立总体工作小组。1 9 8 7 年1 2 月1 2 日至1 6 日举行了草委会六次大会,进一步讨论四、五、六、十各章条文草稿;对初步汇编起来的基本法各章草稿从整体上进行讨论。1 9 8 8 年4 月2 4 日至2 8 日举行的七次全会,审议了总体工作小组提交的基本法( 草案) 征求意见稿,经过全会的讨论和修改,通过了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公布〈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草案) 征求意见稿〉的征询意见办法》。
基本法( 草案) 征求意见稿公布后,草委会在咨委会的配合和协助下,在香港和内地开展了为期5 个月的征求意见活动,姬鹏飞主任委员,胡绳、王汉斌副主任委员先后带领内地委员到香港,和在港委员一起听取各界人士和社团的意见。1 9 8 8 年1 1 月1 6 日至2 7 日,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各专题小组先后开会,根据咨询期内收集到的各界人士的意见,对基本法( 草案) 征求意见稿作出修改。
1 9 8 9 年1 月9 日至1 5 日,起草委员会召开了第八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5 个专题小组及区旗、区徽图案评委会的报告。会议讨论了经过5 个月的咨询,广泛听取香港和内地各界人士的意见后修改形成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草案) 征求意见稿修改稿》,并 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基本法( 草案) 征求意见稿修改稿、条文、附件及附录逐条逐件地进行表决,以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草案) 》,《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 和为全国人大代拟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 草案) 》。会议决定将上述文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公布。
1 9 8 9 年2 月1 5 日,姬鹏飞向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草案) 〉及其有关文件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审议,于1 9 8 9 年2 月2 1 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 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草案) 的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决定公布基本法( 草案) 及其有关文件的同时,委托草委会主持征求意见工作,并对基本法( 草案) 作进一步修改。
基本法( 草案) 公布以后,草委会随即在内地和香港广泛开展征求意见活动。在香港,为广泛、全面地征求各界人士的意见,草委会委托咨委会具体负责在港的征求意见工作,王汉斌副主任委员于1 9 8 9 年4 月带领部分内地委员赴港,听取香港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1 9 9 0 年2 月1 3 日至1 7 日,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各专题小组的修改提案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会议期间,5 个专题小组分别开会,根据委员们的意见对各专题小组的修改提案作了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专题 小组提出的2 4 个修改提案进行表决,结果,2 4 个专题小组修改提案均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至此,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圆满地完成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交给的起草任务。2 月1 7 日,邓小平和江泽民、杨尚昆、李鹏、万里会见了起草委员会全体委员。邓小 平对基本法( 草案) 的起草完成给予极高的评价。
1 9 9 0 年4 月4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并颁布了基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