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代议政制架构下,中央层面为立法会,负责制定法律、控制公共开支,以及监察行政机关的表现。地区层面则有18个区议会,分别就所属地区的政策推行事宜提供意见。立法会全部60位议员透过选举产生,议员任期为四年。第三届立法会选举于2004年9月12日举行。
全港18个区议会共有民选议员400位、当然议员27位、委任议员102位。区议员的任期为四年,由2004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