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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规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
来源:城市联盟 | 编辑:cesdn | 时间:[2007-12-19]

  记者从18日召开的全省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截至11月底,全省已安置2006年退役士兵11407人,占应安置总数的98%,其中自谋职业8595人,占已安置总数的75%。

    会议要求,凡在黑龙江省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非国有经济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不论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承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无条件地按照当地政府的指令性计划安置退役士兵。

    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与政府安置就业相结合的多形式安置办法,保质保量完成安置任务,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和财力情况,用人单位的接纳能力,当地职工的实际生活水平等综合因素,由各地按照有关文件中提出的“不得低于上年度安置地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两倍,不得少于1万元”的规定,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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