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名: 密码: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五一” 家居消费全攻略
十大倒霉选秀明星(组图)
上海惊现最美女护跑手
老北京城的真实闹“鬼”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西南 > 西南资讯 > 正文
新闻搜索: 标题 内容 时间
云南明年起取消农业户口
来源:城市联盟 | 编辑:cesdn | 时间:[2007-10-26]

  [核心提示]

  从明年1月1日起,云南省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只要申请人在居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这两个条件,就能在居住地落户。同时,取消农业户、非农业户及其他类型户的登记管理模式划分,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

  具备俩条件就能落户

  云南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将实施“一元制”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在全省取消农业户、非农业户及其他类型户的登记管理模式划分,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同时,改革迁移落户的准入条件,申请人在居住地同时具备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这两个条件,准予在居住地落户。

  大中专生入学可不迁户口

  重点改革学生落户办法,凡参加国家统考,被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对入学时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要将其纳入暂住人口登记和管理,但严禁办理暂住证和收取任何费用。

  毕业后户口这样办

  对入学时已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毕业后未在云南省范围内就业的,要将其户口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省外就业地。在云南省就业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在工作单位合法产权的驻地或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地申请落户;若其工作单位在驻地无合法产权或集体户口簿,以及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造成的落户难问题,其单位驻地的公安派出所要建立直管公共户登记和管理。

  夫妻间可无条件“投靠”

  重点改革“三投靠”的迁移落户条件:夫妻间相互投靠并共同生活的,准予在被投靠方的合法居住地落户,不受条件限制;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准予在成年子女合法居住地落户,不受条件限制;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残疾人子女投靠父母并由父母供养共同生活的,准予在父母合法居住地落户,不受条件限制。同时,赡养孤寡老人的,凭公证部门证明,准予将孤寡老人的户籍关系迁入赡养人的合法居住地。

精彩推荐
最新专题
抗震救灾 众志成城 假期缩短 激情不减
·艳阳三月 边走边尝
·买房难 难于上青天
·南方地区暴雨成灾
·春天的故事
·温馨圣诞 难忘今宵
·九九重阳节 关爱久久
·为了逝去的纪念
·重走长征路
·天堂里人来人往
·迎新年 迎奥运
·健康是吃出来的
·中国最美的100个地方
娱乐聚焦
李连杰为赈灾息影1年 香港512关爱行动

Copyright (c) 2006-2007 城市联盟&版权所有
京ICP证060179号 电信业务审批[2006]字第106号函
合作 友情链接QQ 30790777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