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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震塌房屋土地使用权惹法律争议
来源:大洋网 | 编辑:cesdn | 时间:[2008-5-30]

  汶川地震导致大量房屋倒塌,其中不乏商品房,当灾后重建工作被提上日程时,人们不禁会问,房屋的产权问题该如何解决。当初购房时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已经赋予业主70年的土地使用权,现在房子虽然没了,但与之相关的土地权属问题仍然存在,业主能否继续享有这部分的权利呢? 

  财富东方业主声讨不负责任开发商,却没想到文明维权遭遇执法暴力…… 

  风险转移以收楼为标准

  对于在地震或意外事件中房屋损毁的业主来说,是否有权要求地产公司承担损失主要以是否收楼为标准。

  记者了解到,地产公司与购房者之间的责任关系在于风险是否转移,而风险转移的标准则是以购房者是否收楼。如果购房者已足额缴纳房款,同时签收交楼通知书,则视为已经正式收楼,此时全部风险将由购房者自己承担,而收楼前出现的损失则由地产公司承担。

  还有另一种情况,如果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毁,则均由地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交房时承诺房屋的抗震性为8级,结果在7级地震中垮塌了,房地产公司应对此承担责任。

  土地使用权归属仍存争议

  对业主来说还有一个问题,即最初买房时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所带来的土地使用权问题。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业主对该片土地享有70年的使用权,但现在房子没了,使用权还能继续保留吗?

  花样年房地产公司法务部人士告诉记者,从目前国内法律界的角度来说,土地使用权是与物业紧密联系的,以建筑物的存在为基础,如果该物业本身不存在了,与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就归为原始状态,收归国家及政府所有,业主无法继续保留该权利。

  另一家全国知名房地产公司法务部人士则表示,并非任何情况下购房者都无法主张土地所有权,有一种情况,业主可以继续享受该片土地的使用权。对于购房者来说,不能以单人形式单独主张该片土地的使用权,必须与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共同分享,如果该物业全体业主能够达成共识,共同行动,在原址上按原样重新建造该物业,则可以继续享受该片土地的使用权,不必另外支付土地出让金。

  从记者了解到的情况看,当遇到地震这类突发意外所带来的房屋损毁,目前国内尚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予以界定。据业内人士介绍,土地出让金一般占地价款的三分之一,结果变成了投资者在购房时为土地使用权全额付款,但却无法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完整地享受这项权利。“这也是国内法律界需要深入思考和讨论的问题。”地产法务人士告诉记者。

  特别提醒

  房地产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在目前的环境下,如果想保证房屋价值不受损害,最好还是为房产投保,这样遇到突发情况时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理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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